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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击中网络订餐“命门”

  • 发布时间:2016-03-22 01:30:51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文·实习生 郭晓薇 姬诗文

  ■将新闻进行到底

  3月15日,央视曝光了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当天,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对北京通州区三元村的“福香来”饭店进行突击检查。近年来发展很快的网络订餐模式,遭遇严重的信任危机。

  “饿了么”在3·15晚会的曝光,集中展现了整改网络订餐平台作为一个尚未成熟的商业生态圈存在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对网上无证经营商家的查处存在难度,但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调查——

  “饿了么”自称“不冤枉”

  此次“饿了么”被曝光后,有媒体报道称:“饿了么”上线的很多商家,根本没有经营执照和卫生许可证。“饿了么”甚至引导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实体照片,默认无照经营的黑作坊入驻。

  笔者在北京多个高校周边外卖餐饮点走访,发现多家并未挂出营业执照的商家,店内时常有饿了么、美团外卖和百度外卖的送餐人员出入。

  “饿了么”在曝光后不到一小时,该平台官方公众号便发布致歉信,表示紧急成立专项组,下线所有涉事违规餐厅。“饿了么”创始人兼CEO张旭豪也第一时间发文,用“要快,要坚决,要见效果”表达整改的决心,并力求“寻求更完善的方式和方法解决问题”。

  “饿了么”公关部负责人张俊贤对科技日报说:“我们是不冤枉的,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她表示,这是一个很好的时机让他们能够正视自己,并调整和改进。

  ——分析——

  外卖O2O模式遭受质疑

  3·15事件后,随着“饿了么”曝光,众多网友纷纷在新浪微博上表态,认为不仅是“饿了么”,其他订餐平台也应该大同小异,或发出类似于“好可怕,以后不敢叫外卖了”的感慨,或庆幸自己很少在互联网订餐平台叫外卖。

  事实也的确如此,外卖食品卫生问题、引导商家伪造证件、默许无照经营等问题并非“饿了么”独有,而是在外卖O2O模式下普遍存在。在业内看来,外卖O2O作为新兴商业模式方便了消费者生活的同时,野蛮生长和寡头竞争之下也极易发生偏移,出现安全隐患。

  此次事件暴露的是几乎所有在线外卖订餐平台上都或多或少存在的问题。在外卖订餐行业早期,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关于这些订餐平台对入网商户有资质审查,2015年10月,在《食品安全法》修订以后,才明确下来的。此前,整个行业是粗放发展的状态。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竞争中,订餐平台会在利益驱使下发展相对较多的商户。这就导致早期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查准入规范的工作是没有到位的。这样的现象会导致各大平台会有相应的存量。而做好这些整改还需时间。

  中小餐馆卫生难把关

  这起事件能够备受瞩目,商家后厨“不卫生”等仅仅是表象,餐饮行业监管问题才是关键。在“饿了么”曝光事件的剧情背后,餐饮业中小商贩的监管再一次被摆到了台前。

  据了解,仅2015年北京市通州区开展的无证无照餐饮集中整治,就历经40余次联合执法,共关停了1281户无证或卫生不达标小餐饮单位。但是有需求就有供给,在价格优势明显的情况下,这些中小餐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笔者统计了线上平台的相关店铺后发现,事实上,现在提供餐饮外卖服务的中小餐馆中,有些餐馆的经营者对于餐饮许可制度认识不足,办证意识不够。北京市东城区某麻辣烫店的店主黄先生对笔者说:“你都看见了,我们这店生意挺好的呀。办证?花那钱干嘛?”

  另外还有商家由于房屋属性问题和餐饮业环评报告书的鉴定等现实原因,很难办好证件。国家的政策法规在中小型餐饮许可制度的治理操作上也具有一定难度。中小餐饮者在短时间内办成相关证件客观上的确具有难度。

  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小餐馆依然在市场上进行食品生产和加工,在这样的背景下,食品质量很难得到保障。而作为第三方的外卖平台,做好监管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前瞻——

  政府将促进平台整改

  3月17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召集了包括“饿了么”在内的近10家外卖送餐平台进行约谈。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求经营业态为单位食堂、中央厨房,以及个人私厨不得上线运行,并要求北京地区各个网络订餐平台必须在3个星期内按要求整改完毕。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饿了么”平台不能局限于涉事餐厅的处理,应在全面审查入网商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深层次原因,严格商户准入制度,加强审核和监督管理,并要求“饿了么”平台不仅要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管理,还要展开对平台内餐饮商户食品质量的监控。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户,要坚决及时清理出平台。

  品质是食品行业发展的根本

  这起事件引发的另一个思考是,类似“饿了么”这种平台,对加盟的第三方商家出现的问题,是否应承担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

  有观点认为,“饿了么”只是一个信息集散平台,虽然利用该平台的企业中可能有一些害群之马,而且“饿了么”的资质审核机制也存在一定的漏洞,但“饿了么”并不能完全承担入驻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也有分析者援引电商平台出售假货的案例,认为不能把责任全扣到平台上,只能更严格要求平台提高审核监管的力度,但不能以此否定它本身作为一个O2O信息集散平台的价值。

  但是,值得强调的是,食品领域的电商平台有其自身特点。首先,2015年10月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责任认定及相关处罚给予明确规定。

  此外,抛开法律因素不说,在食品消费领域,如果没有了基本的食品卫生信任,是发展不起来的。

  “饿了么”虽然是个案,但在“数字化生活”的大趋势下,不及时构建起良性的市场生态环境,就会损害公众利益,甚至影响行业发展。鉴于此种情况,各个网络订餐平台也应该有更多自律意识。在各大平台竞争激烈、更新换代快的前提下,品质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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