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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农业遗产的传承者

  • 发布时间:2016-03-12 07:32:5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姚媛

  是什么让农产品与众不同?有句老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农产品也是如此。记者发现,不少地方的特产面临着这样的困境:论品质,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论规模,由于区域环境和自然条件的苛求,产量、种植面积却很难提高;论品牌,一方面,作为农业遗产,它们是响当当的区域文化名片,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分散的农户不但难以应对市场的波动,在文化的传承、宣传上,也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农业遗产的精华,正在于其“小而美”。“小”是生产地域有限,不能无限扩大生产;“美”在于其特有的品质,以及由此而来的文化价值。正如文中一兰梓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兰贵霞,要想经营好当地农业遗产,必须带着保护当地特产的执着,秉持着保护原有品种的决心。只有将赢利的目标放在农业遗产的继承和发扬之后,才能保留住特色农产品的原汁原味。另一方面,高品质的农业遗产,正如上文中所说,“不能混同于普通大路货销售”,应有相应的营销方式和销售渠道,为其特殊品质和文化价值找到消费的方式和途径。合作社是传承农业文化遗产的良好载体,也更需要政府的产业政策、惠农政策的支持,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主动性拧出一股合力,才能形成全社会支持、爱护、传承农业遗产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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