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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

  • 发布时间:2016-03-05 08:31:1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闵庆文刘某承焦雯珺

  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值得注意的是,“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第一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

  我国是最早响应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的科学家和农民代表先后受到粮农组织的表彰,中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使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成为粮农组织的一项业务工作。同时,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也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对于农业文化遗产及其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遗产地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既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工作的高度认可,也指出了当前农业文化遗产工作的重点。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们的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着概念与内涵认识不清、底数与濒危状况不清、保护与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有效的解决。

  思考之一: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应当深刻认识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内涵。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农业文化遗产是“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

  农业文化遗产的特点突出表现在活态性、动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可持续性与濒危性等几个方面。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与文化遗产或以前农业历史与农业考古研究中的农业遗产的概念不同,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依然具有生产功能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完善的知识与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以及独特的民俗文化,使其内涵更为丰富;农业文化遗产不仅是农耕文化的“历史记忆”,更是当今和未来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智慧源泉”。

  思考之二: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应当科学把握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工业化农业是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提高产量、保障供给、解放劳动力、提高经济效益与经营效率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带来了农业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资源与能源消耗过度、总体效益下降等问题。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真正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应当是生物、工程、信息、管理等现代科学技术与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等传统生态思想相结合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产品安全、效益显著的生态循环农业。

  农业文化遗产是传统农业的精华,传承了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系统特征,蕴含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传统的资源管理知识以及适应性的生产技术,表现出巧夺天工的景观设计。因此,“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农业文化遗产,不仅是对生态脆弱、经济落后、文化底蕴丰厚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途径的有益探索,也是为现代农业发展保留弥足珍贵的生物基因、技术基因和文化基因。

  思考之三:普查是开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应当重点做好总体设计、统一实施、科学分析、系统集成四项基本工作。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不是一项简单的行政工作,而是一项系统性的技术工作。

  首先,要做好总体设计,科学编制普查方案。普查对象是“活态的”传统农业生产系统,因此,应当以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农业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定义和遴选标准为基础。要明确作为农业部门一项重要工作的农业文化遗产和文物、文化、住建等部门已经开展的农业遗址、农业民俗和传统村落普查与保护工作的区别与联系,也应当明确与农业历史与考古研究中的古农书、古农具及其技术与文化的区别和联系。在充分研讨和科学论证基础上,编制普查标准、导则、指南与行动计划。普查信息表设计,应从遗产系统及其组成要素出发,以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及其复合系统为重点,融入资源利用与生态保育等知识与技术体系及农业生态文化景观等要素。

  其次,要做好统一实施,有效组织普查活动。在农业部的统一管理下,由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布置、自下而上集成的普查方法,组织一支涵盖相关学科、由有关科研人员和农业管理人员组成的技术队伍,做好组织培训、试点普查工作,再开展全面普查,确保第一手资料与信息(包括图片与影像)的收集。

  第三,要做好科学分析,确保普查信息完整。普查不仅是简单文字、数据、图像信息的罗列,更是系统特征的全面反映。应提高普查的科学性与成果的应用性,在基础信息收集的同时,开展对系统特征与空间分布的分析,历史演变及影响因素的分析,多重功能与多元价值的分析,以及稳定性、濒危性与保护紧迫性的分析,力求全面摸清农业文化遗产家底。

  最后,要做好系统集成,全面展示普查成果。普查成果应以图件、可视化数据库等多样化的方式呈现,需要建立包括基础地理、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基础信息在内的农业文化遗产数据库,编制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和分布图,完成农业文化遗产专题研究报告。同时,借助普查工作推动发掘与保护工作,通过固定和巡回等方式开展专题展览,以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思考之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应当重点解决为何保护、保护什么、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四个关键问题。

  关于“为何保护”,主要是因为农业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多重价值。主要包括生态与环境价值、生计与经济价值、社会与文化价值、科研与教育价值以及示范与推广价值等方面。

  “保护什么”与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有关。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是一个活态的、复合的、有适应能力的、有战略意义的、有多种功能的、有濒危性的系统,因此,保护的是传统农业生产系统的所有组成要素,既包括品种资源、传统农具、传统村落、田地景观等物质部分,也包括传统知识、民俗文化、农耕技术、生态保护与资源管理技术等非物质部分。

  “谁来保护”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农业文化遗产是先民创造、世代传承,其所有者应当是依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他们理应成为最主要的保护者和受益者。但必须看到,之所以要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正是因为它在现今条件下处于“濒危”状态。如果仅靠农民进行保护,不仅难以实现保护目的,而且把属于全人类共有共享的“遗产保护”重任压到本就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身上也是不公平的,应当建立以政府推动、科技驱动、企业带动、社区主动、社会联动为核心的“五位一体”的多方参与机制。

  “如何保护”是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一是应当确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即“保护优先、适度利用,整体保护、协调发展,动态保护、适应管理,活态保护、功能拓展,现地保护、示范推广,多方参与、惠益共享”;二是应当建立以生态补偿与文化补贴为核心的政策激励机制;三是应当建立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生物资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乡村旅游产业为主要内容的“五业并举”的产业促进途径,以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的功能拓展与动态保护。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强调的是“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既反对缺乏规划与控制的“破坏性开发”,也反对僵化不变的“冷冻式保存”。通过保护,希望能使农业文化遗产地成为开展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的平台、展示传统农业辉煌成就的窗口、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生物与文化“基因库”、生态文化型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目的地。(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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