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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法院发出首份单独立案人身保护令

  • 发布时间:2016-03-11 12:30:52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任建中)3月10日,银川市西夏区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裁定:对受害人王某进行人身保护。这是西夏区法院依法发出的首份单独立案的人身保护令。

  受害人王某,女,45岁,家住西夏区某小区,1997年与李某结婚,两人育有3个孩子。婚后,王某经常被丈夫李某打骂,李某酒后对王某的殴打更为严重。女儿对此十分惧怕,多次报警。每次报警后,李某对王某的殴打都会变本加厉。最终,不堪忍受的王某到西夏区法院申请保护令,同时表示不起诉离婚。

  主审法官指出,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份人身保护令是单独立案的,而非依托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提出。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当事人遭遇配偶殴打,想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话,以往只能先提起离婚等诉讼,再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现在,《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可直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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