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看慈善法:将“放大”慈善事业效果
- 发布时间:2016-03-11 07:32:2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3月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乐观宣称,如果我国慈善组织能够依照慈善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地做到信息公开,做到慈善法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取信于民,中国人做善事的热情就会被激发出来,我国的捐赠数额在现有基础上将有极大提高。
此前,中国慈善业已进入“快车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
企业家作为最具经济实力的人群、潜在的社会捐赠大户,其对慈善法的看法备受关注。在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慈善法草案时,工商联界政协委员纷纷表示了对慈善法的支持与期待。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泛海控股集团董事长卢志强说,“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批企业家已经60岁左右了,有很多人想做慈善事业,慈善法出台恰逢其时。”
全国政协委员、壹基金理事长马蔚华认为,本次慈善法草案超越过去扶贫济困的概念,确立了现代慈善的概念。把环保、文化、教育纳入慈善法所规范的范围内,为我国的慈善事业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也提供了与国际接轨的条件。
他说,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起到第三次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作用。几乎每天都有一两个公益组织出现,截至目前,我国公益基金会也有四五千个了。但现实情况是,公益慈善组织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肯定。因此,能够出台这部法律就是非常有意义的。
取信于民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10日的记者招待会上,有记者提问:近年来慈善丑闻层出不穷,不仅使慈善公信力严重透支,而且伤害了人民的爱心。这些乱象据说都是由于慈善信息不公开、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的。针对这些乱象,慈善法草案将如何规制,让善款实现善用?
王胜明回应说,目前慈善法草案总共有12章,他最看重信息公开一章。善款怎么能够看住、用好?慈善行为怎么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圣丰集团董事长江南表示,慈善事业也是一门科学,要尽快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以便在慈善事业的操作、组织和管理上更高效有效,减少浪费。他建议,一定要细化慈善法,减少不当行为,并且对打着慈善旗号行骗等行为要有重罚条款。
在实际操作层面,工商联界政协委员更关注税收问题与慈善信托。
卢志强说,慈善法应在操作细节上,包括税收制度、股权捐赠等方面给予更多笔墨,以使这部法律更科学,也有利于更多企业家投身于慈善事业。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谢伯阳也建议,对慈善法进一步细化,包括对股权捐赠除了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应免征税收。
对于慈善信托,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曾表示:“慈善法打开了一个金融杠杆,就是慈善信托”。
“建议采用慈善信托的办法,以便更加有效有序地开展慈善事业。”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亿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孙荫环表示,慈善法从各个方面明确了开展慈善事业的办法,工商联可以在这方面通过引入慈善信托来“放大”慈善事业的效果。
互联网募捐以其高效便捷而影响巨大,本次慈善法草案也规定其属于公开募捐方式之一。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这一规定放宽了对具备在自家网站上进行募捐的慈善组织资格的限制,取消“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