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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证券法》须坚守三大原则

  • 发布时间:2016-03-11 02:54:3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了2016年度的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证券法》修改位列其中。昨天,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证券法》将如期修改。

  《证券法》堪称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现行的《证券法》于2005年修订,10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证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甚至因对市场保护不力,对违规违法行为惩治不严而饱受诟病。对《证券法》进行修改已时不我待。

  去年中国资本市场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无疑为修法工作增添了新的“变量”。去年6月至8月股市剧烈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在此前是绝无仅有的。因此,今后如何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如何将其融入到修改后的证券法中,显然是修法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但任何一项制度变革,都必然会引发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证券法》的修改同样如此。因此,《证券法》的修改,一定要能达到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的目的。

  有鉴于此,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笔者以为需要坚守三大原则。一是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严惩违规者。市场上频现造假上市、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与此前《证券法》惩罚不到位关系密切。二是要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对投资者保护不力的局面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观。主要是现行的制度建设不利于投资者维权,而立案难、诉讼难、开庭难、执行难等往往贯穿于投资者维权过程的始终。三是修改后的《证券法》能切实维护好市场的公平。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资本市场的镇“场”之宝,丧失了这个原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更不要奢谈什么投资者保护了。《证券法》修改只有坚守上述三大原则,才能有效惩戒违规者,保护投资者,中国资本市场才能迎来新的格局。

  □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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