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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志代表:加强百度推广等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

  • 发布时间:2016-03-07 07:2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残联副理事长、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院长郭新志(中国经济网记者郝红波 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记者 郝红波 专栏)近日百度公司将“血友病”贴吧卖给医院,一个小事件瞬间引爆成为全国舆论对百度的讨伐战,主要原因是百度公司长期以来备受诟病的医疗广告竞价排名推广。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残联副理事长、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院长郭新志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折射出目前工商部门对整个互联网广告的监管不力。他认为只有健康、规范、有序的互联网广告业的发展,才能促进国家“互联网+”战略的实施,建议加强百度推广等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

  目前我国互联网医疗广告几乎不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导致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泛滥成灾,严重侵害每个公民的权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并对医疗广告的内容进行限制,但是现实的情况是虚假广告充斥着互联网的每个角落。

  郭新志代表给中国经济网记者举了个例子,在百度上搜索“治疗肝炎”,通常是一些民营医院占据网页“头条”,且广告中几乎都是夸大疗效、具有迷惑性的词汇,如“治疗肝炎有效率98%”、“帮你永远远离肝炎!”、“彻底治疗肝病”,这些均违反《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缺乏社会公众监督的环节,是虚假互联网医疗广告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设立奖励机制,且举报取证费用由违法广告发布者等承担,才能真正促进公民及其他组织参与举报,协助政府监管。”郭新志代表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

  郭新志代表建议,付费搜索广告应能显著识别,不能用“推广”代替“广告”,且只能在网页右侧显示;保护公民隐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禁止跟踪Cookie发布所谓“精准”广告;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公民或其他组织举报互联网违法广告;若工商部门判定举报者举报属实,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承担举证成本。

  此外,医疗广告内容应仅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前六项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但是,即将颁发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却将此条款删除,基于目前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泛滥,如果删除,医疗机构的广告内容则更加不受限制,因此建议予以保留。”

  郭新志代表还认为,应重点整治目前民怨集中的竞价排名医疗广告,特别是对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处以重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应建立定期约谈百度等大型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机制;建立工商、网络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等。

  代表委员小资料:

  郭新志,女,汉族。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残联副理事长、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院长、农工党山西省委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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