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体系化保护驱散家暴阴霾
- 发布时间:2016-03-04 08:30:45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3 月1 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7 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每年有10 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家暴不仅直接侵害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危及生命,而且破坏家庭和谐,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过去,一些人把家暴看作“家务事”,认为公权力不宜介入,导致家庭成了法律“管不着”的“自留地”。对此,《反家庭暴力法》将法律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必将有助于扭转当前严峻的家暴形势。徒法不足以自行。《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只有38 条,但有许多首创的法律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厘清责任,加强配合。
同时,给“家事”立“国法”,公众和社会也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随着新法3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我们是否已经准备好了?首先,司法机关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反家暴法确立的告诫书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让人眼前一亮,这也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提出新的要求。法律实施首日,湖南、江苏等多个省份即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也有一些地方法院表现得后知后觉。据报道,3月1日上午,山东蓝翔技校校长的妻子孔素英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接待的法官竟然不知道相关法律新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应该公安局做出吗?”此外,据最高法通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2008 年试点以来,全国试点法院一共只发出500余份,与严峻的家暴形势显然不成比例。如何进一步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的执行机制,确保法律效果,各级司法机关还要拿出大决心大智慧。
其次,有关部门和个人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知情不报将承担法律责任。应该看到,“不举报将担责”并非苛责,教师和医务工作者本应有着高于普通人的职业操守,其有义务保障学生、患者的身心健康。有关部门和个人要充分认清强制报告的重要意义,自觉主动地介入家暴恶行,为反家暴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外,受害者要勇于维权,善于维权。受传统家庭观念和伦理的影响,许多家暴受害者往往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选择沉默和隐忍。有统计显示,我国的家暴受害人在平均遭受35 次暴力行为后才会选择报警。在司法实践中,以家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最终经法院认定构成家暴并判决离婚的案件少之又少,其主要原因就是证据不足。《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广大受害者除了要勇敢站出来对家暴说不,也要注意搜集出警记录、伤情鉴定、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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