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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

  • 发布时间:2016-03-03 07:2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佘颖  责任编辑:罗伯特

  教育部发布修订后《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

  经济日报讯 (记者 佘颖)3月1日教育部发布修订后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有家长反映幼儿园收取低价入园费,但开设高价兴趣班。此次《幼儿园工作规程》也明确提出,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反家暴法》3月1日起实施。遭受家庭暴力的幼儿难以主动表达,往往要等到情况严重时才被发现。因此,《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针对多次被曝出的幼师虐童案,《幼儿园工作规程》也再次强调,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在入园方面,《幼儿园工作规程》强调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1996年我国曾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特别是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三分之二。

  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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