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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今年底前换发新证

  • 发布时间:2016-02-29 07:29:43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据了解,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自今年起,化妆品生产企业统一核发、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将停止发放。

  市市场监管局昨日提醒,取得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企业则一律按新办法办理生产许可证。如果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更换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一律不得从事化妆品的生产。

  对于无法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原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必须收回并公开宣布作废。但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记者自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我市新开办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者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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