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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可全部奖励发明人

  • 发布时间:2016-02-27 01:29:53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技日报讯 (记者乔地)在25日召开的河南省科技创新大会上,公布了一份由河南省政府办公厅2月17日出台的文件,文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的50%、最高可达100%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这份文件全称为《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工作政策措施和关于推进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十条,俗称“双十条”,在25日召开的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强大反响,均称在河南科技创新工作上将起到里程碑式的作用。

  河南省科技厅负责人解释,“双十条”条条具有较高含金量。为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规定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孵化期3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最长5年内可回原单位,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不再审批或备案,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对自有孵化资金投资在孵企业,财政最高可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或跟进。对互联网、电子商务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推进金融资本和科技创新相结合,“双十条”还规定,对银行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发展众创空间需要搭建的新创业平台、孵化载体、政府引导资金等,科技创新涉及到的风险投融资体系、股权投资、融资融券、信贷、担保、保险、税收等,也都有详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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