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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21”重大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侦破

  • 发布时间:2016-02-22 14:4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曹红艳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2日讯(记者曹红艳)环保部22日通报称,在山东省环保、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成功破获“10.21”重大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犯罪案件。目前,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针对该起事件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启动。

  犯罪分子张林德、陈继新租赁山东省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已废弃的明皋2号煤矿井院落,专门收集、倾倒危险废物。2015年10月21日凌晨2时许,张林德、陈继新雇用车号为鲁CB6590的罐车运输化工废液向煤矿井内倾倒时,张林德、陈继新、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共4人中毒死亡。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事件发生后,山东省迅速启动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全力组织案件侦破,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现已查明淄博桓台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济宁泗水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日照莒县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滨州博兴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与该团伙进行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的交易。现已依法刑事处理犯罪嫌疑人25名。目前,尚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加大案件侦破和涉案人员追逃力度,争取尽快结案。

  据介绍,截至2016年1月21日,污染区域已经实现全封闭。下一步,山东省环保厅将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彻底清理废矿井内的危险废物。此外,山东省环保厅对涉案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指导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涉案企业全部停产整顿,并实施顶格经济处罚。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环保部及时启动了事件调查程序,派出调查组督促指导地方开展事件责任认定、环境损失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据悉,环保部已经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启动了针对该起事件的环境公益诉讼。目前正在收集相关资料、研究诉讼对象、分析环境损失、测算索赔数额,下一步将根据事件处置情况,依法提请环境公益诉讼,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并赔偿环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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