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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债权催收公告

  • 发布时间:2016-02-21 19:30:5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依据相关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公告通知下列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本催收公告清单仅列示本金金额,债务人及担保人应履行的相应利息金额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计息规定所计利息金额为准)。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晔、范庚

  联系电话:010-87559953、87559873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

  邮政编码:10006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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