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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债 权 转 让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 发布时间:2015-09-16 08:31:44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2015年9月16日公告清单单位(元)

中国银行(601988)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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