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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最高罚10万

  • 发布时间:2016-02-04 08:31:47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烟花爆竹产品分级

  (一)烟花爆竹按照含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分为如下四级:

  A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

  B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

  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二)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

  个人燃放类: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级、D级产品。专业燃放类: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2.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场地正确燃放:

  ①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②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

  ③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固牢,燃放中不得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即离开。

  ④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近烟花。

  ⑤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

  ⑥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3.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三、烟花爆竹法律知识

  (一)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政府职能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运输、燃放环节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三)法律责任

  1.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非法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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