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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最高奖100万元

  • 发布时间:2016-02-03 10:32:39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谢充灵

  福州晚报讯 近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2016年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为推动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计划对增产增效、符合条件的福建制造业企业进行最高100万元的季度奖励。

  据了解,增产增效奖励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但不含已列入2016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还有企业的当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或者2016年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

  记者了解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我省的奖励标准为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的、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分别奖励0.05元、0.1元;属于2016年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2016年当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不属于2016年新建项目投产纳统,上年同期因阶段性停产、重组改制等各种原因企业产值或用电量为0的,均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不过季度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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