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015年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被采纳率为95%
- 发布时间:2016-02-02 11:4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讯(记者李万祥)最高检今天通报检察机关2015年强化民事诉讼监督职责的情况。据悉,2015年,在检察环节服判息诉的案件达28415件,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972件,法院采纳17223件,采纳率为95%。最高检在组织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据介绍,2015年,检察机关在建设案件来源机制、强化案件监督质量、实现案件监督效果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强化职责履行,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全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审分离”制度和“同级受理”制度,建立案件受理窗口,并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检察室等的作用,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保障和便利当事人提出监督申请,确保案件来源渠道的有效和畅通。
“检察机关每年度均进行监督案件情况的综合分析,查找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于裁判正确、决定不进行监督的案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尊重和接受法院生效裁判。”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2015年,在检察环节服判息诉的案件达28415件。
近年来,部分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制造虚假诉讼,利用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此,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
肖玮表示,早在2012年至2014年,检察机关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6829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4972件,移送犯罪线索957件。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当前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主要类型是逃避管理、逃避债务、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等。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房屋、车辆限购政策出台后,“以房抵债”“以车抵债”类虚假诉讼集中出现。
据了解,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重点打击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以及有关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主动参与造假等虚假诉讼行为。例如,湖北省检察机关在2015年的专项行动中查实虚假诉讼案件201件,移送犯罪线索41件。武汉某投资公司为规避执行,虚构了6000余万元的债务,转移财产。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监督的一起虚假诉讼案,当事人为逃避执行,通过虚假调解转移资产1.2亿元;上饶市检察院集中监督了一批交通事故纠纷中伪造证据提高残疾等级、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从而获取不当利益的案件。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表示,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书及审判、执行程序中的违法情形,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促使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或纠正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内部健全案件受理、审查、抗诉等环节制度规范,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内部分工制约、质量管理和监督。
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积极转变观念,适应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了一批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有效纠正了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5年,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972件,法院采纳17223件,采纳率为95%。
例如,江苏无锡亿仁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因不服最高法执行裁定,向最高检申请监督。最高检审查后认为上述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向最高法提出检察建议。最高法依法启动监督程序,重新作出执行裁定,对借款期限届满后产生的违约金及逾期利息总额按照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执行,申请人因此减少支付约4.9亿元,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云南省检察院发现昆明市中级法院错误将某学院作为被执行人,执行行为不合法,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省法院撤销了原执行裁定,维护了4500多万元教学资金安全和4500余名学生的正常学习秩序。2015年,针对法院执行款物管理环节存在的拖延发放、管理混乱、挪用、侵占、贪污执行款物等违法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江苏、山东、湖北、四川、宁夏等地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法院及时纠正。
此外,检察机关还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查找和整改民事诉讼监督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行为,深入对照检查,认真剖析原因,逐项进行整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和监督案件卷宗归档顺序等有关规定,从细节入手完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配套制度。
为提高办案质量和监督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了第二届“民事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从2013—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20余万件民事检察案件中,评选出10件“精品案件”、100件“优秀案件”。这些案件或抗诉成功,或检察建议得到采纳,均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