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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宗矿业权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 发布时间:2016-01-29 04:38:19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1月28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2016年1月28日,审计署发布了关于1724宗矿业权的审计结果公告,其中有391宗矿业权在审批、出(转)让和开发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国有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等问题。

  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公告,是2015年审计署对辽宁省、山东省等6省区的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业权,及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29970宗矿业权中的1724宗。从审计情况看,存在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部分地方违规审批矿业权。抽查的矿业权中发现此类问题的有88宗,其中,在未经价款评估、储量评审等情况下,违规批准转让处置42宗矿业权。审计还发现,2006年至2014年,部分地方无序勘查开采,有的无证勘查开采或“圈而不探”,此外还存在有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等证件不全、违规未批先建,或违规越界开采等情况。

  违规转让或收购矿业权,造成国有权益损失或相关企业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抽查的矿业权中发现此类问题的有92宗,主要是国有矿业企业与民营矿业主在矿业权及相关股权交易中,操控价格低卖高买。“从矿业权评估机构执业情况看,现行评估准则选择性操作空间大,有的评估机构借机按事先约定价格出具评估报告,监管部门却无法追究其责任,抽查发现6宗矿业权交易中存在按照委托方授意,调整评估方法、开采规模和储量等关键参数的问题,涉及7家评估机构。”该负责人说。

  资源资产保护责任不落实,存在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抽查的矿业权中发现此类问题的有107宗,主要是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等规定,违规批准在禁采区内设立63宗矿业权。”该负责人说。同时还存在在退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门为44宗矿业权办理了延续审批手续。

  矿产资源收入征缴使用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收入征缴方面,截至2014年底,6省区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欠征的矿产资源收入共计29.53亿元。资金使用方面,2009年至2015年,6省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和挤占挪用矿产资源相关资金6.28亿元,其中4.8亿元用于投资设立企业,0.6亿元违规出借给民营企业,0.88亿元用于人员经费等开支。

  从2015年累计审计20个省区的情况看,这些省区发生的问题有共同特点:从问题发生时间看,主要集中在2004年至2010年,这和这一时期矿产品及矿业权市场持续上行有关;从问题发生的环节看,问题主要集中在矿业权审批出让、转让收购环节;从问题发生的根源看,主要原因集中在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不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未建立、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相关权益维护不力等制度方面。

  据介绍,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审计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经或正在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再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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