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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对矿产资源富集地区一个周期至少审计一次

  • 发布时间:2016-01-28 15:5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下一步,审计署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项目的重要内容,对矿产资源富集地区在一个周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实现审计范围的全覆盖。

  审计署今日发布了关于1724宗矿业权的审计结果公告。围绕有关审计情况,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负责人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问:请问审计署为什么要连续开展矿产资源审计?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源的管理工作,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对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审计署连续3年统一组织矿产资源审计,就是落实国务院这些要求的具体行动,目的是通过审计,及时发现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矿产领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推动全面深化矿产资源领域的改革,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和资源安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此,审计署2013至2015年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这项审计,在重点揭示矿产资源领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也对矿业权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行业性、典型性问题进行了跟踪分析和总结,查找管理上的漏洞,积极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问:这次审计重点关注了哪些方面的内容?与前两次审计相比有哪些特点?

  答:这次审计与2013年、2014年两次审计相比,重点内容基本保持一致,重点关注了三个方面的审计内容,一是矿产资源基本情况。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的基本状况,矿产资源相关资金收支基本情况,以及矿产资源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矿业权管理情况。包括矿业权审批出让情况、矿业权转让和交易情况、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重点关注矿业权人在转让交易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等。三是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资金的收入征管情况和使用情况。

  与前两次审计相比,这次审计为顺应中央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还更加突出关注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问题,反映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不落实,部分地方收缴保证金不到位,部分治理项目未如期开工竣工,有的已实施项目还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以促进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

  问:这次审计发现了哪些突出问题?存在哪些特点?

  答:从审计情况看,矿产资源领域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方违规审批矿业权;二是国有企业、国有地勘单位等矿业权人违规转让、收购矿业权;三是矿山环境生态治理仍存在不到位问题;四是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还不够规范等。

  2015年审计了新疆、青海等6省区后,审计已基本覆盖了主要的矿产资源富集省区。从累计审计20个省区的情况看,这些省区发生的问题有共同特点:从问题发生时间看,主要集中在2004年至2010年,这和这一时期矿产品及矿业权市场持续上行有关;从问题发生的环节看,问题主要集中在矿业权审批出让、转让收购环节;从问题发生的根源看,主要原因集中在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不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未建立、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相关权益维护不力等制度方面。

  问: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署有哪些建议?

  答:为促进加强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源资产安全,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在3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矿业权审批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招拍挂”为主的矿业权市场化出让制度;二是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的日常监管,完善矿业权评估、国有企业矿业权及相关股权收购转让的管理制定,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三是强化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的管理,管好、用好矿产资源存量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同时要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健全禁采区的矿业权退出机制,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问:各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如何?

  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基本做到了边审边改。2015年7月,国土资源部作为矿产资源的主管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以“深化问题整改、着力建章立制”为重点的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规范和完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制度、完善国家财政出资勘查成果管理和矿业权价款评估制度、完善矿产开发地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创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通过建章立制落实审计建议。各被审计省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可以说,审计有力发挥了推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改革的重要作用。

  问:审计署今后将如何逐步加强矿产资源审计?

  答:下一步,审计署将按照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的要求,调动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力量,在继续做好专项审计的同时,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项目的重要内容,对矿产资源富集地区在一个周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实现审计范围的全覆盖。在审计时,一方面,继续拓展审计深度,突出审计重点,围绕矿产资源领域的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坚决查处矿产资源领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加强反腐倡廉。另一方面,围绕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的特点、原因等情况,针对矿产资源领域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促进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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