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未领取权属证房屋合同有效吗?
- 发布时间:2016-01-28 14:32:39 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案情简介:
李某与钱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经纪合同,购买位于某区域的商品房一套,李某按合同约定交付给钱某定金20000 元。合同签订后,李某发现该合同上卖方写的是张某,而在上面签名的却是钱某,经到房产局咨询和核实后,李某找到钱某,要求退还定金20000元。后得知该房屋是刘某购买给张某的,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定金实际上在刘某手中,李某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定金,刘某不予退还。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退还定金,钱某对刘某的返还义务负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李某与钱某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因钱某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刘某亦未依法登记领取该房屋的权属证书,故该房地产经纪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系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因此刘某应当返还全部定金20000元;被告钱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并收取了定金,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等类房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找荣凯:0531—88812348咨询地址:济南市经四纬二路东图大厦8楼接待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