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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怎样自证清白

  • 发布时间:2016-01-28 03:29:37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陈玺撼

  面对明显的产品质量问题,有些企业不是自查自省,而是坚持认定自己没错,甚至把责任推到监管部门身上。

  近日,一知名品牌空气净化器在上海市质监局抽查中被检出洁净空气量和噪声两项指标不合格。结果公之于众后,该企业当天发表回应,内容主要有二:一是宣称有两份分别由广州和上海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证明”其被抽检的这款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不低于国家标准;其二是宣称另一款空气净化器经权威机构检测合格。

  企业回应看似可自证清白,实则十分苍白。首先,两家机构检测的是企业送检产品,和质监部门抽检、市场上卖的产品不是一回事,且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只能证明送样合格,不能证明企业销售的所有同款产品都合格。可企业还拿检测报告说事,是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要知道,拿质量最过硬的产品送检,再拿合格报告进市场忽悠,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其次,回应说的另一款产品在当时压根还没上市,就算上市了,它有合格报告和被抽检不合格的那款产品又有什么关系呢?抛出“A是好人,B就一定是好人”这样的逻辑,是否很荒谬?

  这还不算完,该企业稍晚又“暗示”监管部门有问题,先是说相关指标按标准测试需耗时25分钟,其被抽检的产品高速模式运行15分钟后会换档,所以测出的洁净空气量小;随后又强调现行国标是推荐性标准,企业可决定是否采用。言下之意,企业可以不用国标,质监部门抽检却依照国标,没针对性。

  试问,产品运行模式设计有问题,可能导致检测、使用等多个环节出问题,自己不去修正,出了问题还怪别人不对,这是什么道理?此外,现行空气净化器标准虽是推荐性的,但企业没有自己的标准就要参照执行,有自己的标准还必须严于该推荐标准。结果呢?检测出来的水平连推荐标准要求都达不到,这时候又强调推荐标准可以不采用,故意回避产品质量问题,是不是有些耍无赖?奉劝有些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里,不在改进和保证产品质量上思进取,而是一味抱残守缺,接受不起批评,到时候尽失消费者信任,悔之晚矣。

  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监管部门公布抽检报告后,企业质疑抽检程序和依据是否合法、合理的情况,近年来越来越多见。去年初,就发生过相关监管部门和淘宝之间的“口水仗”。这其中,企业尊重法律法规、追求市场公平公正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值得鼓励。但是,一些企业借着法律和程序正义的名义,企图“指黑为白”的行为,也值得警惕。

  看来,如何引导企业懂法守法敬法,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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