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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放开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 发布时间:2016-01-13 10:32:32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田昌友)近日,从辽宁省质监局获悉,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辽宁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今后,辽宁省将逐步放开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将不再需要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仅需公开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即可。

  辽宁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可以激发企业制定产品标准的自主性,提升企业创新和竞争力。同时,产品标准向全社会公开,对企业来说是对产品质量向社会作出一个公开承诺,而对消费者来说,可以上网通过产品标准的对比,选择性能指标更适用的产品,使消费者有了选择权和监督权,形成社会监管。

  针对目前缺少由社会团体主导制定标准的现状,辽宁省将在智能机器人、航空装备、精细化工、金属材料、信息技术等领域,鼓励科技类学术团体以及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开展团体标准试点;转变仅靠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单一供给模式,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等团体也可以自主制定发布标准;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从而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要;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和原则,该省提出清理强制性地方标准,对不再适用的标准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开展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和制修订,集中对滞后老化、矛盾交叉的标准进行复审和修订。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辽宁省出台行动计划是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该省实际具体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部署的标准化改革第一阶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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