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便宜买“苹果”被判罚金六千元
- 发布时间:2016-01-22 04:32:29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明知手机来路不明,仍贪图便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予以购买,结果捡了“芝麻”丢了“西瓜”。1月14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王和生一审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现年37岁的王和生系安阳县西部人,经营一手机维修店。2015年8月25日晚间,其在店内维修手机过程中,李军(已判刑)匆匆进店称低价销售“苹果6Plus”手机。两人经过一番简单的讨价还价,王和生在明知不正常的情况下,仍以2000元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购买。后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该手机系当晚李军诈骗所得。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5969元。现已将手机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和生明知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黄宪伟王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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