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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使命:结束“以西范中”

  • 发布时间:2016-01-22 00:31: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陈家功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医药法(草案)》提出了某些有利于中医传承新的规则,这是值得肯定的,也将得到中医工作者及关心支持中医事业各界人士欢迎。但是,我们仍然能够看到《中医药法(草案)》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譬如,关于中医理论内涵、关于中医医学价值与文化价值、关于中医维护国民健康、关于中医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关于中医增进世界了解中华文化的认识,以及关于中医现实问题成因分析、关于保障中医独立性制度建设等。笔者认为,这些同真实状况和实际需求还存在不小距离。

  学术界尤其是中医界正在建立一个共识,即中医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集中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医理论西化,另一方面保障中医独立性制度缺失,归结为一点就是“以西范中”。“以西范中”的根源是人的文化观念,这个“文化”是西方文化。在西方文化掌控话语权百年历史文化背景里,中医理论被中华民族自己置于西方文化语境释义,造成中医理论西化而失却本来面貌。与此同时,中医管理被中华民族自己置于西方文化建构的社会结构、价值观念、语言文体及其体制机制中,发生保障中医独立性制度缺失,导致中医原生态人文社会环境日趋恶劣、生存空间大幅度萎缩。中医现实问题成因与根源概莫离此。

  如从以上认识出发,《中医药法(草案)》理当解决“中医理论西化”问题、解决“保障中医独立性制度缺失”问题,即解决“以西范中”问题。《中医药法(草案)》肩负的历史使命,应当是结束“以西范中”这个历史,开启中医独立、自主生存发展新纪元。如果以这个“高标准”来衡量审议《中医药法(草案)》,那么,对于这部法律的制定者和审议者而言,无疑是个很大的挑战。

  毋庸讳言,就文化立场而言,《中医药法(草案)》是站在西方文化立场有条件、有限度“承认、保障”中医药利益。当然,这是一个很大进步,凝聚了制定者付出的辛劳。但是,应当看到《中医药法(草案)》仍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医现实问题。对此,不可以视而不见,更不能因为条文有“进步”而“将就”。或许,对固守西方文化立场者来说,这样的《中医药法(草案)》对中医已经是“恩赐”了。其实,这是十足偏见与短见。持有类似意见者,在制定者、审议者当中,并不是个别人。

  我们深知,从根本上解决“以西范中”问题的《中医药法》,其出台会有多艰难!我们呼吁,审议者进一步放下自利心念,以炎黄子孙良知、以民族责任感、以历史使命感,放眼世界,放眼未来,倾听中医业界的心声与建议!

  (作者系中医执业医师、西医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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