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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点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

  • 发布时间:2016-01-21 20:0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上海1月21日电 (记者 韦柳)上海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过剑飞21日在上海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已选定物流、加工等行业的十家企业成为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以下称“一体化”)试点企业。

  过剑飞介绍称,这一举措实现了三个目标,一是合理配置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资源,统筹开展国际与国内贸易,帮助企业减少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原来的特殊监管区内只有保税货物,内外贸是相互隔绝的。海关实施分类监管后,非保税货物可以进入特殊监管区。但货物不能躺在仓库里,要实现流动。”

  税务如何配套形成链条管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意味着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可领购、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展正常交易并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主处置非保税货物的进出、去留。如此一来,市场资源流动起来了,内外贸环节就打通了。

  二是“一体化”措施实现了与海关数据信息的对接交换,开展协同监管和“一体化”征管,提高了政府部门风险联防、联控的效率。三是该项优惠政策,纳税信用不佳的企业无法享受。

  据了解,实行“一体化”管理,减少了流通环节,在一个区域内管理保税和非保税货物,减少了分别准备保税与非保税仓库的仓储成本,有利于货物集中便捷的管理,特别是在自贸区内,有利于形成以跨国企业为主的亚太分拨中心,真正发挥自贸区离岸中心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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