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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 发布时间:2015-09-08 05:31:4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哲 实习生/王荣盛)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和创新升级。

  《方案》指出,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逐步统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监管模式。

  笔者了解到,为适应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曾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据有关人士介绍,不同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有别。而此次出台的《方案》提出了“四个整合”:整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型、功能、政策和管理。除了逐步将六大类型整合为综合保税区,还将规范、完善这些区域的税收政策,并逐步统一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监管模式,实现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

  此新规一出,不少专业人士为此叫好。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和便利化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对外经贸大学客座教授江小平认为,特殊监管区的核心功能就是保税仓储和保税加工,但海关先后推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还细分A/B)、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个不同的概念,有时连海关内部人士都会分不清楚。现在把概念逐步统一,是一个很好的改革方向。

  但江小平也指出,统一整合并不容易。目前全国已经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有120来个,都是地方政府牵头,实际运作情况良莠不齐,要退出谈何容易?如何处理好前期的投资投入,撤销的处置费用以及退出以后的转型方向,都颇费思量。光是企业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是个不小的工程。

  他建议,过去几十年,中国特别是像广东的加工贸易发展,也都是采取“散养”模式。如今科技发达,应该多借助互联网技术的作用,不断提高海关监管水平。

  记者从海关广东分署了解到,广东目前共拥有6类12个特殊区域,包括保税区4个、出口加工区2个、保税物流园区1个、保税港区2个、综合保税区2个(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正在办理验收未运作),珠澳跨境工业区1个,除汕头保税区位于粤东外,其余均分布在珠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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