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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改革深水区

  • 发布时间:2015-09-15 16:29:54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夏阳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全面系统部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和创新升级的方向,明确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一并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据悉,《方案》提出了按照类型、功能、政策和管理进行整合及从产业结构、业务形态、贸易方式和监管服务入手展开优化的重点举措,并提出将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绩效评估体系,加强考核评估,落实退出机制,引导区域从注重“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上述举措旨在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和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以便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更好地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开展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研发结算等业务,形成产业结群。”日前,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在重庆举行的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现场会上作出上述表述。

  特殊监管区需科学发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我国关境内,赋予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多年来,海关特殊监管区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审核和建设推进方面,海关主动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求,积极推动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支持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事实上,近年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工作已经开始,在批准设立的16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经过整合优化,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已累计减少38个。

  在拓展区域功能、支持各种贸易业态发展方面,海关推进检测维修、研发设计、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交易等新兴贸易业态的发展;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不断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和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重庆、苏州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贸易多元化试点。

  在完善管理体系、创新监管模式方面,先后制定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准入、退出、入区项目指引和海关监管办法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了制度体系;会同口岸管理部门推进智能化卡口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贸易便利达到新水平。经过共同努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正在形成区域布局不断合理、政策功能逐步完善、企业通关更加便捷、新兴业态日益发展的新局面。

  将依据四原则整合优化

  《方案》发布后,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创新升级工作。据了解,相关工作将按四个原则推进。

  一是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外贸稳增长。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优势,继续吸引国际投资,引导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项目入区发展,支持区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充分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支持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医疗设备和航空航天等先进加工制造业配套发展,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助力推进外贸稳定增长。充分发挥物流便捷优势,吸引国际采购分拨中心入驻,扩大进口,促进国内消费。

  二是创新政策措施,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总结评估贸易多元化、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等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创造有利于区内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政策环境,变“大进大出”为“优进优出”,变加工制造单一发展为保税制造、物流、服务等联动发展。

  三是创新监管制度,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把“政策洼地”变为“创新高地”,创新与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贸易业态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推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支持区内企业开展与制造业相关联的贸易结算、物流配送、检测维修和研发设计等业务,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安全与便利。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能力,提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审核和验收流程,加快推进现有区域整合优化;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贸易便利化改革,创新监管查验机制,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积极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探索建立企业“自主核报、主动披露”与海关抽核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落实“双随机”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物联网、智能卡口、云计算、北斗车辆定位等新技术的应用,实现可视化、智能化、一体化监管,做到安全与便利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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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迫在眉睫

  自1990年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以来,截至目前,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122个,类型分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种,分布在29个省区市,其中东部地区76个,占总数的62.3%;中西部和东北地区46个,占比为37.7%。

  2014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封关运行面积261平方公里,实现进出口总值4.2万亿元人民币,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6%;实际利用外资675亿元人民币,占我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9.1%。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进出口总值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了30%左右的增速,吸引了一大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拉动力强的制造业巨头入驻,为稳定外贸发展、培育产业集群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和外贸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加工贸易增速逐年放缓,且占贸易比例有所下降。“只是名称和功能上略有差异,现在不少监管区域已经陷入成本上升、利润下滑、外需不稳的困境,整合迫在眉睫。”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各类保税区因功能不统一,大多以制造业为主,生产性服务业缺乏政策支持等也成为特殊监管区的发展瓶颈,整合迫在眉睫。

  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加快存量整合的同时,适度控制增量,无疑是特殊监管区良性发展的趋势。通过加速整合优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功能、政策优惠及监管模式最终也将统一。

  据悉,部分地方海关已开始研究落实政策。杭州海关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关正研究制定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实施意见,全力支持浙江省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协助浙江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发展,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开放型经济中的平台示范、项目集聚、产业辐射作用。

  具体措施还包括优化监管服务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强与省级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依法行政营造有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法治环境,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强化企业自律管理,促进守法便利,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开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环境,确保安全与便利相统一。(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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