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2014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函
- 发布时间:2016-01-21 16:29:44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2014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环办〔2007〕53号)、《环保科研项目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和《环保科研人员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环科函〔2009〕24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执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检查结果表明,2014年度公益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绝大部分项目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了阶段性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截至2015年9月30日,项目共形成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导则、指南等90项(其中23项已发布或进入发布程序),提交政策建议43项,获得应用证明22项,申请专利44项,完成专著5部,发表论文309篇。部分项目产出明显,阶段性成果已被我部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采纳并应用,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经费使用基本规范。
检查也发现,个别项目材料准备过于简单、材料信息不全,对项目执行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个别项目组织不力,导致进展滞后。部分项目成果总结凝练不够,未能及时转化为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可应用的管理成果,对环境管理的科技支撑不足。部分项目专项经费执行率偏低,存在科目归集不正确、支出不够合理和合同不够规范等问题。
为强化全过程管理,现决定对“外来入侵动植物分级控制与管理研究”等7个阶段产出明显、成果得到应用、绩效考评为优秀的项目(见附件)予以通报表扬,项目负责人科技信用等级评定为优;对研究进展缓慢、财务执行偏慢、产出与管理不够紧密、绩效考评为中的“国家环境监测网空气自动监测(PM2.5、O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给予通报批评(见附件),项目负责人科技信用等级降为中,并约谈督办,限期整改。希望受到表扬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再接再厉,进一步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支撑环境管理;受到批评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要尽快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结果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正式行文报送我部。对整改不力的项目,拟将项目负责人科技信用等级降为差,并限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环保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
现将2014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切实强化法人责任,按照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与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监督项目按计划执行,规范经费使用,加强项目产出,及时将有关成果上报我部,确保项目成果能够为我国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附件:2014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中期检查结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
抄送: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办公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装备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