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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内第一例股民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

  • 发布时间:2016-01-19 13:29:25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省股民维权“两宗最”

  被告: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码:600858

  宣判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枣庄股民张鹤,在2001年先后三次购进渤海集团股票1500股,计人民币18435元。此后,该股票一路下跌,他于2002年1月将该1500股股票低价卖出,共损失9420元。原告认为其损失是被告的虚假信息披露所致,所以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差价损失、交易费用、利息等费用9930元。

  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原告张鹤买卖渤海集团股票亏损是因渤海集团股票价格下跌所致,但张鹤投资受损与银座渤海集团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判决驳回原告张鹤对被告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②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

  被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码:000682

  宣判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2001年9月,东方电子被爆出遭证监会调查,此后查明其自1997年上市至2001年8月间,伪造业绩,先后将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套现所获收益和投入6.8亿元资金炒股所获收益共17.08亿元,并通过虚开销售发票、伪造销售合同等手段,将其中的15.95亿元用于虚增主营收入。从2003年起,来自全国各地的7000多名受损股民诉东方电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

  结果:2003年2月,7名东方电子投资者率先向青岛市中院起诉ST东方,2004年8月青岛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之后开始漫长的审理过程。案件终以股票赔偿、民事调解等方式收场,7000多名东方电子股民获得4.42亿元的民事赔偿。

  本报记者 刘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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