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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执行正常存准率

  • 发布时间:2016-01-19 01:00: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则央行将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的消息上周末经网络传播不断发酵。18日,央行通过其官网确认了这一消息。

  央行称,201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发〔2014〕387号文,规定将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付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相关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境外金融机构不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央行类机构。

  央行表示,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是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一措施不会影响境内人民币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业内人士指出,从文件的精神来看,存款准备金的缴纳主体为境外金融机构,只不过境外金融机构需要通过其境内的代理行来进行缴纳,因此,此举对于境内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并不会产生影响,但会对离岸人民币产生收缩效应。

  国信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董德志称,按目前境外人民币存款约1.3万亿左右计算,此政策将导致2000多亿元的离岸人民币被锁定,这会降低离岸人民币的货币创造,造成离岸人民币流动性进一步收紧。不过,也有市场人士指出,当离岸人民币流动性收缩,离岸人民币利率将会抬升,在当下人民币贬值预期浓烈之时,投机势力借入人民币、做空人民币的成本将被提高,这或许是央行选在此时宣布此政策的原因之一。

  央行还称,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建立了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的长效机制,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顺周期行为,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人民币流动性管理,促进境外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央行将继续稳步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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