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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公布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

  • 发布时间:2016-01-18 07:3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韩秉志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济日报讯 (记者 韩秉志)临近春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司法机关联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了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处罚结果为:

  四川省阆中市“长安八期”还房工程承包人张仲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福建省晋江市东石安置房金世片区项目工程泥水项目分包人吴有军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河南省卫辉市强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新生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贵州织金恒信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邱雪飞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深圳市瑞高鞋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曾宝玉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华腾衣族服饰实际经营者李晓东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浙江省温州市某皮鞋加工厂负责人卢新生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附带民事诉讼职工工资共计5.5余万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金融数据中心”基建工程承包人张广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西周安置小区多层Ⅱ标工程转包人周昌林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安徽省明光市星光华府项目分包人梅吉亮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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