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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社工”登记注册要“充电”

  • 发布时间:2016-01-16 08:32:14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韩雯)社工,被誉为“社会治疗师”,肩负着“扶弱济贫”“助人自助”的社会使命。作为一名专业社工必须掌握足够宽泛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在实践中有效地帮助他人。为规范本市社工队伍、提高社工专业水平,本市出台《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社会工作员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从2月1日起,持证“社工”要登录“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系统”注册登记,同时登录“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网”进行继续教育。

  《方案》指出,社会工作者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的人员;社区社会工作员是指持有《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证书》或《天津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据悉,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社区社会工作员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以网上学习为主,课程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社会工作理论、实务、综合能力和社会心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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