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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注册登记用老号牌别过期

  • 发布时间:2016-01-16 08:32:14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通讯员 焦轩 刘媛 记者 何会文)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去年有3.5万辆小客车车主在本市顺利办理了新购小客车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的注册登记手续,但也有个别车主因疏忽大意超出时限等问题失掉了继续使用资格。对此,交管部门提示市民注意更新车辆后注册登记用老号牌号码有法定条件限制。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须满足3项法定条件。

  3项法定条件

  一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

  三是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同时,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使用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计算机系统,专门对此情况进行了程序限定,即不符合三项法定使用原号牌号码情形的,计算机系统将无法确认通过。特别需要车主注意的是,原机动车号牌保留期限的6个月是自原车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或注销登记之日起计算,与天津市小客车指标有效期获得指标证明文件6个月有效期的起止计算时间不同,车主需注意时间差。此外,在办理完原名下车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的申请天津市小客车指标环节中,不存在号牌号码的“保号”指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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