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要对症下药
- 发布时间:2016-01-14 22:32:55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构建全国统一市场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提出,近年来,国务院也加强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但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可谓路漫漫,区域市场分割依然严重。迫切需要找出症结,对症下药,找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着力点。
构建统一大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国内统一大市场是指不同区域间的“经济边界”消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实现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构建统一大市场必须具备承载大市场的硬件设施以及制度保障,但是目前这两个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一方面设施建设滞后,构建统一大市场的物质基础薄弱。硬件设施建设滞后,市场空间结构呈破碎状态,交易范围受限,难以形成互联互通的市场格局。交通运输网络系统尚不完善。地方政府往往只关注辖区内商品的通达性而忽略地区间运输线路的规划和建设,地区间商品运输不畅。维持生产生活持续稳定的跨区域、规模性的基础型公益性流通设施供给不足。我国年成交额1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共5000多家,没有一家是公益性市场。跨省区冷链大流通面临“中继”不力的局面,跨省区中继性低温冷藏物流中心在全国不超过5家。
另一方面,地区封锁,构建统一大市场的制度障碍仍然存在。在财政分权的治理模式以及“GDP锦标赛”的官员考核机制下,国内市场地区封锁由来已久,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影响了要素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产业不能联动,资源无法共享,公共服务不能对接,统一大市场建设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撑。保护手段多样且隐蔽,如设置关卡控制外地产品数量、地方补贴本地产品或对外地产品设定歧视性价格、通过工商质检设置技术壁垒等。保护内容繁多,既限制商品和服务贸易进入本地市场,也限制资本、人力和技术等要素自由流动。食品、汽车、医药是受地方保护比较严重的三类行业。
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几点建议
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是逐步发展的过程,其发展路径应该是由地方市场发展到区域市场,在各个区域市场的基础上层层扩张,相互辐射和渗透,最终形成覆盖全国的统一大市场。因此,推进符合产业特色和资源要素禀赋的区域市场体系建设是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前奏。构建区域共同市场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跨区域合作
顶层设计市场化改革,取消对地方政府的GDP考核,让地方政府把发展思路和视野放在大区域甚至是全球范围,从根本上避免地方保护主义,降低各地市场重复性、内耗式开发。
一是建立超越地方管辖范围的管理机构。机构由区域内各省、市共同组成,成为区域内议事决策、权威指导的磋商平台。省市共同协商形成旨在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的基本制度框架,统一区域市场交易规则、布局和规划,纵深推进区域市场合作。
二是营造无差异政策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干预,构建不同区域行政服务的“绿色通道”,加强在招商引资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土地批租政策等方面的协调性,加强政府间政策的互联互通互用。
三是成立市场专题合作工作小组。运用行政协议、编制规划以及政府部门对话等方式,开展商贸、物流、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的专项合作,形成合作共识,开展具体工作。
(二)推进区域资源共享
统筹调度各类资源,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加速区域经济、社会的融合。
一是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职能部门的信息合作,定期公开发布经济数据,进行内部数据交换,提升信息工作质量。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区域开放。
二是公共设施共享。共同投资、建设和管理重要交通枢纽,统一规划和设计主干线路。以区域为主体实行跨省区公共设施、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的招商引资,投融资和运营管理。
三是资本要素共享。共建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地方银行互设分支机构,支持企业跨区开展融资活动等。
四是人力资源共享。共同制定职业标准,加强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鉴定互认。探索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险机制,统一区域内社会保障标准,实现社保随参保者在区域内自由流动。
(三)促进市场相互开放
清理实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破除贸易壁垒和行政壁垒,提升区域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是建立农产品市场绿色通道。在区域内流通的农产品,实行同等待遇,免收过路费和进城费等。
二是建立规范公平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合格评定体系以及监察处理机制。共同推进工商登记、食品药品检验、质量标准等的互通互认。严禁阻碍、限制外地商品、服务和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例如重复检验、检定、备案和认证等。
三是改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打破所有制限制,鼓励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在区域内开展经济合作、相互投资参股,发挥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经济优势。
(四)构建区域价值链
强化产业分工协作和错位发展,注重更大区域范围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精细化、网络化的区域空间发展单元和区域价值链。
一是搭建企业合作平台,实现从短期的项目合作模式逐步转向以价值链为基础的长期合作模式,构建功能清晰、分工明确、衔接紧密、优势互补的产业分工体系。
二是试点成立跨区域同业、行业协会,鼓励各地行业协会归口对接,积极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中介机构发挥桥梁作用,开展合作交流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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