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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创投企业做大做优

  • 发布时间:2016-01-13 04:33:07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郭海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是记者1月12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得的信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我省从多个方面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其中,省财政将统筹资金,对投资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参股的中小微型企业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通知》强调,我省支持社会资本与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合作,申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与发展。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通过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资本规模,扩大投资。鼓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现融资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股权转让,实现投资退出。

  为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我省还将认真记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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