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枪手”将现首个获刑者 检方建议拘1到5个月
- 发布时间:2016-01-12 15:57:24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考试“枪手” 将现首个获刑者
考研找人替考 考生也涉嫌替考罪 检方建议拘役两人1至5个月
业务经理梁某花7.6万找到“枪手”替自己参加2016年研究生考试,而替考组织帮其找到“枪手”——大学毕业生蔡某,后蔡某在考场内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今天上午,海淀检察院以涉嫌替考罪对蔡某及考生梁某提起公诉。据悉,这是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北京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花7.6万找考研枪手
梁某35岁,是一家知名电子公司的业务经理,打算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的MBA(工商管理硕士)。梁某自知凭自己能力无法通过考试,于是在网上寻找“枪手”。搜索过程中,梁某注意到了一家替考组织,通过广告中的手机号,梁某联系到了一个名为“马老师”的人。一方沟通后,二人约在了大屯附近的一家快餐店见面。
二人签订了一份所谓的《2016年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合作协议》,由该替考组织帮助梁某寻找“枪手”,梁某支付替考组织7.6万元。过了两天,梁某将先期的5万元打给了“马老师”,剩余的2.6万元在考试结束后再给付。
“枪手”考场被识破
之后,替考机构便开始寻找“枪手”。今年26岁、大学毕业后赋闲在家的蔡某通过微信群看到了替考组织找“枪手”的广告,但据蔡某称,替考组织承诺他的报酬只有500到3000元不等,具体的数额要看最后的考试成绩。据承办检察官孙鹏称,蔡某自己并未取得研究生学历。
于是,在替考组织的联系下,梁某和蔡某私下见面。考试之前,梁某带着蔡某来到北京理工大学做了考研的现场确认,并办理了准考证,上面的信息是梁某的,而照片则是蔡某。
2015年12月26日上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第一场考试,蔡某带着梁某的身份证和不合格的准考证来到考场。在进场核对考生信息时,监考人员发现蔡某身份证照片与准考证照片不符。
“考虑到会影响其他考生,监考人员并未对蔡某立即作出处理,而是先让其参加了第一场考试,结束之后,蔡某被监考人员带到考务办公室,在考务人员的质问下,蔡某当场承认自己替考的事实。”承办检察官孙鹏说。
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5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北京首例因替考被公诉案件
本案是北京市首例因替考被提起公诉的案件。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多项入罪罪名,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找人代考,或者自己当“枪手”的,一经查实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法条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据统计目前有十几种,包括高考、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一些依部门规章、文件设立的考试,如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在此范围。
犯罪嫌疑人梁某事后非常后悔,称自己一时冲动找人替考,要面对今天如此严重的后果,也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替考入刑后,如今对替考作弊的处罚力度非常大,后果也很严重。”对于替考涉罪的两名年轻人,承办检察官也表示惋惜,并在此提醒广大学子和考生:“要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诚信对待考试。千万不要心怀侥幸,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
检方:建议拘役1到5个月
据悉,这起替考案适用了海淀检察院正大力推行的刑事速裁程序。它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工作,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的重大举措。该案于2016年1月6日由公安机关向海淀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海淀检察院受理后,于2016年1月7日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犯罪嫌疑人蔡某、梁某均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今日,海淀检察院向海淀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案情,我们对梁某和蔡某二人的量刑建议是拘役1至5个月,因为二人也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经过协商,这个量刑建议二人也是同意的。最终还要看法院的判决。”承办检察官说。
另外,对于本案中替考组织的责任,承办检察官孙鹏称,替考组织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但因为所谓的“马老师”提供的姓名等信息都是虚假的,目前仍无法追究其责任。
据记者了解,随着“刑九”将替考入刑,2016年,北京已有数起替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上周,丰台警方破获一起雇人参加驾校科目四考试的替考案件,今天,海淀检察院公诉了上述考研替考案。今天上午,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本周五,该法院将审理三起考研替考案,“枪手”和被替考者均在去年12月26日考研当天,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场内被抓获,六名嫌疑人中,有四名是女性。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