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授权垄断 让市场做主
- 发布时间:2016-01-11 23:31:27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规实施后,厂家在制定年销售目标、商务政策的同时,肯定将更多考虑经销商利益。而经销商销售汽车无须厂家授权,可以从其他经销商处批货,这使得二级经销商合法化,从而开辟了新的销售渠道。
近日,商务部正式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用一个月时间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而这部被业内认为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汽车销售新规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其明确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无须厂家授权。这意味着实施近十年的厂家“品牌授权”的销售模式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此外,在4S店以外也能购买到原厂配件、汽车超市与汽车电商等新型流通模式有望获得发展等也让普通消费者备感欢欣鼓舞。
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在规范授权经营方式发展的同时,鼓励其他非授权经营方式发展,这将有利于增加经销商话语权,有利于市场在促进汽车流通业公平竞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消费者的需求和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好满足。
增加经销商话语权
此次意见稿征求期限截止到2016年2月6日。新规一旦实施,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同时废止。记者通过对比发现,征求意见稿中最重大的突破就是打破了由汽车品牌供应商授权的销售模式,让经销商迎来更大发展空间。
按照现行办法,没有汽车供应商的品牌授权就不能卖车,这使得授权合同成为供应商控制经销商的重要手段,供应商在汽车流通领域中拥有绝对优势。有分析人士更是认为,近年来车企垄断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就是有授权经营的权利。
北京一家品牌汽车4S店的销售顾问康女士告诉国际商报记者,目前销售新车经常都是亏损的,4S店主要赚取的是完成供应商规定的任务量获得的返点钱。此外,尽管具体的优惠幅度由经销商来定,但供应商会给新车的价格及优惠活动规定一个红线,这使得经销商的销售活动受到一定限制,不能充分发挥自主权。
对此,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经销商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只是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汽车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不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不能限制经营本企业汽车产品的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等。
有汽车流通行业分析人士指出,新规实施后,厂家在制定年销售目标、商务政策的同时,肯定将更多考虑经销商利益。而经销商销售汽车无须厂家授权,可以从其他经销商处批货,这使得二级经销商合法化,从而开辟了新的销售渠道。
消费者将迎多重利好
众所周知,由于整车厂商对零部件的控制,使得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明显偏高的问题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而这个问题有望在新规中得到解决。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
上述汽车流通行业分析人士认为,汽车零部件代工厂商可以对外销售配件,配件价格有望走低;而经销商可以选不同品牌配件给消费者,4S店有可能会与维修厂拼价格、拼服务抢夺客户,这会使消费者修车更便宜。“这对我们而言是实实在在的好处,能够节省维修保养费用。”近日刚买完新车的乔先生告诉记者,4S店维修和保养的费用很高,不得不选择的主要原因就是只有4S店能够保证原厂配件。如果零配件限制放开,市场竞争会更加充分,消费者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还可以享受更低廉的价格。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大卖场式的汽车超市、大型汽车销售网店将会加入竞争,消费者将可以在汽车超市中购买各种品牌的国产车、进口车以及各式汽车配件用品。“汽车超市可以给一些没有特定需求的消费者提供一个对比的平台。但一个4S店内卖多个品牌车、修多品牌车,不专业也不经济,对人力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4S店不会轻易尝试。毕竟4S店最大的优势在于服务,未来主要的方向也是提供更好的服务。”针对4S店会不会变成大卖场的问题,康女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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