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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持”定新规

  • 发布时间:2016-01-08 01:32:20  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为防范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并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中国证监会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自1月9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证监会上市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时间推算,2月份之前不会有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按证监会2014年至2015年6月底间统计的数据测算,大股东在沪深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的77%的股份将受到减持限制。

  在保障大股东、董监高转让股份权利方面,减持规定明确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受本次发布的规定限制。同时,规定还为大股东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此外,规定还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并区分不同情形,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明确了监管措施和罚则。

  证监会表示,“减持规定”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规定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审慎甄别。

  证监会还表示,出台“减持规定”,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也不会发生改变。今后,证监会将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目标,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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