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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5-12-30 08:34:04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三亚12月29日电 (记者苏庆明)日前,三亚市政府正式出台了《三亚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按期建设和工程质量,保障棚改工作规范快速推进。

  三亚是我省棚改大户,同时棚户区改造也是三亚推进城市治理、打造精品城市的重要内容。2015年三亚完成9842户棚改任务,位居全省第一。2016年的棚改任务为10002户,任务依然较重。三亚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文件,是三亚首份正式的棚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棚改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为棚改征收补偿、安置区建设、购买商品房安置及棚改所需的其他资金等4个类别,并对征收补偿、安置区建设、购买商品房安置等内容环节的方案制定、审核流程、资金支付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其中征收补偿资金实行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原则。

  三亚市棚改办被指定为棚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三亚城市发展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承接主体负责棚改项目融资建设。针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棚改办的职责分工,规定棚改办在审核各阶段资金使用情况时,要确保项目资金真正用到实处。

  根据《办法》,三亚将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政策及程序、项目单位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截流、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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