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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大咖议新规

  • 发布时间:2015-12-29 14:57:01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郑安之

  在P2P面临行业大洗牌的2015年,相关管理规定也陆续出台,其中业内非常重视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由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赶上了2015年的尾巴。在2016年即将到来之际,P2P业内大咖们纷纷发声,热议新规,除了对管理层行动果断的称赞外,有从业者建议,P2P平台的准入门槛可以更加从严。

  ●备案登记赢得掌声一片

  不出意料的是,昨日颁布的《办法》再次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此外,平台还需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你我贷创始人严定贵认为,《办法》所采取的备案制度属于事后备案,可以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其着眼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了可操作性。并且,对于未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能根据《办法》所进行的评估管理和分类结果公示,严定贵提出此举将促进网贷机构规范整改,约束其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e路同心COO闫梓也表示,《办法》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市场自律为主,行业监管为辅”,鼓励了行业的发展。

  至于“信息中介”的定义,拍拍贷CEO张俊并不感到意外,他认为相关措施包括将平台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的隔离,也就是和商业银行直接进行存管,负面清单管理等,都已在监管和从业者层面达成了共识。

  ●信息披露得以继续完善

  《办法》中对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较为详细,业内认为这是《办法》中不可忽视的一大亮点。“除了融资项目信息,平台已撮合未到期项目的信息也要求披露,对平台撮合完成交易的存量及新增资产都有监控,资产质量变化可得到动态监控。这对于平台来说,真正做到了在阳光下起舞。”闫梓对此大加赞赏。

  “目前业内P2P平台披露的信息主要集中在两大类别。一是企业自身运营状况的信息披露,例如向投资者公布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平台的合作机构以及资金托管机构信息;二是具体互联网借贷项目的信息披露,包括投资者具体的投资项目、资金流向用途、借款方资质、还款能力等。”严定贵认为,新规正好切合了目前P2P平台信息披露的痛点,非常“接地气”。

  ●小平台生存空间存疑

  新规将会导致行业洗牌加剧?部分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了肯定。展望2016年,张俊提出网络借贷行业将走上规范发展之路,规范化发展、合规的优势平台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大量制度套利者、无风控能力的平台将退出市场。“虽然条例里没有设置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万实缴资本金的要求,但是要求必须和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的门槛实际上更高。因为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还是很谨慎的,这也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生存空间不大。”张俊说道。

  而对于《办法》未来可能作出的进一步细化,闫梓则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此次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较为宽松,而对P2P平台的资质如注册资本、实到资本等均未做明确要求,准入门槛可以更加从严,更加明确。对于银行资金存管,如何落实,如何监管,仍需细化。例如对存管银行资格是否有认定,不同存管银行对合作P2P的门槛是否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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