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遇车祸致残法律援助帮助维权
- 发布时间:2015-12-29 09:31:59 来源:宁夏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白景辉)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由某保险公司赔付伤者李某某9600元,由承担全责的兰某某赔付李某某72398.28元,合计81998.28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无提出上诉。
2014年4月27日,兰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李某某等7人行驶时,与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刮擦后,又与后方马某某驾驶的三轮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李某某等10人不同程度受伤。该事故造成李某某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弥漫性轴索损伤等。李某某住院花去医疗费43376.97元。金凤区交警二大队认定兰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事发后,李某某多次与兰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向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建议李某某先做伤残等级司法鉴定,并确定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为伤残十级。随后,承办律师为李某某代书民事起诉状,将兰某某及有关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主张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52890.63元。立案后,经法院审理并主持调解,三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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