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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如何惠及更多民众

  • 发布时间:2015-09-24 05:28:03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法律援助是弱者的“及时雨”。针对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制度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援助范围亟待扩大等问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法律援助在扩大范围、提高质量和保障能力等方面的总体思路和任务措施。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地,将会让法律援助更公平地惠及更多的民众。

  当今社会,随着法律意识更加深入人心,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多。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在扶贫助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困难群体限于自身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更加渴望公平,更加期待公正。他们不仅要求权益获得维护,还期待降低服务费用、减少诉累。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据司法部统计,近5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9万多件,年均增长14.3%,受援群众超过558万人,提供法律咨询超过2900万人次,年均增长8.7%。法律援助服务民众成效显著。

  门槛降低有保障

  走进坐落在湖南省东部湘江之滨的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记者看到,办公室墙上挂着各种各样的感谢锦旗、匾牌。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感谢的锦旗、匾牌数量太多,无处可挂,很多都被装进了柜子里。所有这些满载感激之情的匾牌和锦旗,见证着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多年来的努力和收获。其中,一块长两米、宽一米的匾牌显得格外厚重,黑色大理石底上雕刻着古铜色的字:“有理有节 化解陈年往事 无私无畏 援助残疾民工”,落款为“五十六名修建湘东铁路(醴茶线)致残民工敬赠”。

  看着这块匾牌,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陈立讲述了发生在8年前的一起援助案例。“2007年下半年,几个农民工代表来到了法援中心,反映1970年到1972年期间湘东铁路(醴茶线)的修建过程受伤致残56人生活的艰难……”在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下,历经3年,南昌铁路局最终同意将56名农民工每月的医药费报销限额从400元调整为700元至800元。虽然每月只增加了三四百元的医药费,但对于那些伤残农民来说,也是雪中送炭。

  “免费也要提供优质服务,便宜也要有好货。”在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新华看来,法律援助工作不但要有热心肠,还要有冷头脑。目前,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仅有5位工作人员,对于一个中部地级市的法律援助中心而言,人员不算多。他们既要负责本级案件的初审、指派、回收、回访,又要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彩票公益金案件的上报,工作负担非常重。

  其实,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据了解,近年来,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逐步被纳入补充事项范围,有的地方还调整了经济困难标准,使得法律援助范围扩大、门槛降低。其实,办案补贴标准过低也影响着法律援助质量。据统计,2014年各级地方财政共投入法律援助经费12.9亿余元,这一数字虽然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前的9倍,但仍有近10%的地方未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以前,有的地区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方面不到位,使我们很多案件不能及时办理。”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孙剑英认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有望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问题,其明确市、县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

  记者了解到,为提升法援质量,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日前在湖南省开展法援质量评估活动。来自湖南省内外的10位知名律师组成评估专家团,根据律师法律服务行业标准评估,对湖南2014年已经办结的民事法律援助案卷进行打分。

  实践中,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总体上低于有偿法律服务案件质量。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建立法律援助同行评估制度,促进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的提高,司法部法援中心从2015年起每年对10个省(市、区)法律援助案件抽样开展同行评估。

  专项服务更便民

  推行免审查、零接待、预约上门等一系列服务措施,缩短受理、审批、指派时间……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的“点援制”法律援助对路远事急、行动不便的老人来说,省了不少事。

  日前,坊子区的法律援助制度有了新变化。据了解,坊子区打破以往的法律援助律师轮岗制,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所谓“点援制”,就是受援人在法律援助律师中自主选择律师,法援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并结合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律师进行援助。这样就实现了法律援助的点对点,可以最大限度满足和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坊子区“点援制”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社区里的老年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表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不仅要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范围,还要加强对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此,司法部近日强调,将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根据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力度。

  实践中,为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成效,各地推出了很多创新举措。

  在广州、深圳、惠州等地,民族工作政策性强、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差异大,语言交流困难。对此,广东省司法厅近年来拓展服务领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例如,广州市依托3家律师所和少数民族群众较多的6个街道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立有230多名少数民族律师的资源库,聘请维吾尔族、回族、藏族等民族的20名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员;印制维语版《广州市法律援助指南》,分发至各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点)。

  据介绍,为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司法部广泛推广建立健全服务窗口、拓宽申请渠道,实行首问负责制等10项便民举措。各地通过打造“一(半)小时服务圈”,为困难群体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在全国3200多个便民服务窗口中,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数超过六成以上。目前,全国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热线服务平台已有2300多个。

  兰州市安宁区司法局创办的“法援一线”微信公号上,像具备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工伤索赔数额如何定等常识很贴心。维权行动一栏细分为困难群众维权、农民工维权等9个选项,还列出45名律师的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方便群众联系。

  在全国,像安宁区这样创新法律服务,利用网络新载体与民众进行点对点交流的例子还有很多。信息技术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应用,极大促进了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便捷化、大众化和效率化,进而还可推动实现公、检、法、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促进法律服务效率的提高。

  目前,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正处于改造升级阶段,通过建立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将逐步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办案、网上答复,实现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

  法律援助大事记

  2003年首部法援法规出台

  我国第一部法律援助专门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6433件,比2002年增长23%;2003年受援人总计293715人,比上年增长2%。

  2006年农民工成法援重点

  国务院5号文件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法律援助机构人员12038人,比2005年增长5.8%;2006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8514件,比2005年增长25.6%;各类受援人总数为540162人,比2005年增长24.5%。

  2010年法援三项标准订立

  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10.12亿元。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727401件。制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2012年出台法援程序规定

  2012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提出争取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百万件。

  2015年全面完善法援制度

  2015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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