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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的出口韩澳产品 可补签优惠原产地证

  • 发布时间:2015-12-28 08:29:20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林侃 通讯员 赵光宇) 本月20日,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生效。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已于20日前出运但目前仍在途的货物同样可以补签优惠原产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12月20日正式生效,即日起,中韩双方逾90%的产品可逐步实现零关税,中澳双方100%产品将逐步进入零关税。协定的实施受到厦门检验检疫局辖区外贸出口企业的积极响应。从20日到22日的短短两天时间内,厦门局象屿办事处共收到岛内13家企业提交的中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申请27份,累计货值259万多美元,并有18家企业提交的37份中澳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申请,累计货值152万多美元,预计共可为企业减免关税近30万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韩、中澳自贸协定还分别为已于2015年12月20日前出运但目前仍在途的货物制定了补发原产地证书的条款。各出口企业可分别于2016年3月19日前和2016年6月19日前为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中国制造”在途产品申请补发中韩、中澳原产地证书。在此,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应积极利用相关条款,在有效期内及时申请补办原产地证书,主动享受协定带来的关税减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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