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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和服务跟不上 共享租车发展存在重重困难

  • 发布时间:2015-12-24 07: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记者 刘国政 周菁 华石超 郭宇靖 秦华江 扶庆 许茹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近来在北京、江苏、四川、广东等地采访调研了解到,共享租车对汽车租赁业的现有格局产生了深刻影响,然而由于监管手段和服务跟不上发展进程,导致运营主体良莠不齐,管控缺乏手段,平台“烧钱”贴补模式存在漏洞,现行营运资质审批制度跟不上形势,保险制度不健全,乘客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专业人士建议,应统筹法治定力、市场活力及社会合力,针对共享租车专门设计保险等管理和服务措施,从价格、数量及人员“三管控”转变为质量管控。

  共享租车助力“出有优乘”

  出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采用“移动互联网+交通”的共享租车模式正在助力“出有所乘”向“出有优乘”转变。

  首先,“互联网+租车”满足了出行个性化需求。振兴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分公司总经理王文革说,由于出租车提供的服务相对比较单一,而租车公司加上互联网都能够提供多种个性化的服务,比如旅游需要小七座的、十五座的家庭式旅游包车,“互联网+租车”平台就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从“的哥”转变为“滴哥”的南京卓迅汽车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殷浩说,自公司成立以来,不仅加盟车辆每个月以同比两位数增长,服务内容越来越做到了精准投放。

  其次,倒逼出租车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常州市运管处副处长陈小伟说,由于出租车业自身的多重管控,虽有所发展,但问题重重,一些地区拒载、搭载及雨天上下班高峰期打车难等问题久未破解。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说,专车的出现的确让不少出租车司机清醒意识到自己所处的状态,管理者也有了危机感。

  第三,加速约租车平台的大数据建设。近来,神州、一嗨等传统汽车租赁企业迅速推出“专车”业务,而滴滴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出行,优步迅速在全国布局,移动互联网领域的交通业务也创新不断。开发滴滴打车的小桔科技总经理王欣说,软件2012年大概8、9月份上线的,短短两年时间,全国整个的用户数量接近一个亿乘客,司机的数量基本上在一线城市80%到95%以上。“在共享租车领域,通过加强大数据建设,我们深感越努力越幸运。”一嗨租车执行副总裁蔡礼洪说。

  苏州市汽车租赁协会会长曹俭表示,平台建设正引发租车领域内的深刻变革。他的企业通过自主开发应用软件,加强网上门店建设,租车进入云管理模式。此外,平台通过服务水平、诚信度、限驾车辆、安全行驶记录、规范作业要求等来认定代驾司机星级,倒逼司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服务监管跟不上致困难重重

  不过,由于监管手段和服务跟不上当前的发展进程,共享租车经济发展存在重重困难。

  其一,运营主体良莠不齐,管控缺乏手段。记者在多地采访调研了解到,包括专车、拼车及顺风车等共享租车的运营主体可谓良莠不齐,有上班族、原出租车司机、黑车司机等,甚至部分刑满释放人员也加入了这个群体,一些地区已发生女乘客被性侵的恶性事件。

  北京、南京、苏州及成都等多个城市的客运管理人员说,共享租车管理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管理更是无所适从。记者采访了解到,大连、上海及江苏常州等地都在通过扣车罚款的方式严控私家车进入专车领域,但一些地方干预过于激烈,出现了专车司机围堵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例。

  其二,平台的“烧钱”贴补模式存在漏洞,现行营运资质审批制度跟不上形势。陈小伟说,各大“互联网+租车”平台吸引风投“烧钱”贴补的方式已难以为继,一些平台拖欠司机补贴的行为时有发生。“7月南京优步上线第一天,有大量来自东北和杭州的人员携带工具电子设备,有人一天直接遥控刷单20多万。”殷浩说,这样的运作害人害己,提供的是虚假份额,公司运营难以为继,员工工资也难有保障。

  除了平台运营自身有漏洞,政府对共享租车的管理方式也较为落后。殷浩和顾大松均认为,共享租车的运作方式处于政府的监管空白地带,政府现有对租车业的监管方式过于落后,跳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监管困境任重道远。

  其三,保险制度不健全,乘客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王文革、蔡礼洪以及苏州交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峰说,正规租车公司都买了高达60万元的座位险,加上医疗费和赔偿金等,一般都有高达150万元的保险额度,但普通专车并没有提供,且报废年限也相差太大。“由于目前没有针对专车适销对路保险险种,平台所谓的‘四方协议’就是在告诉乘客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顾大松、殷浩说,政府除了填补监管空白,仍需补齐要素。

  “互联网+”时代应创新治理思路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租车”对传统监管模式形成不小冲击,也蕴含了交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契机,有关部门应从多方发力助力交通现代化。

  首先,统筹法治定力、市场活力及社会合力,创新完善公共交通治理体系。殷浩、曹俭等市场人士认为,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逻辑,专车服务中有“四主体”与“三方协议”:约车人+租赁公司的租赁合同,约车人+代驾公司的雇佣合同及互联网企业+约车人+租赁公司+代驾公司的居间合同,这些使得共享租车拥有充分的合法性。然而,目前的专车、约租车平台的司机基本上挂靠在劳务公司,特别是私家车进入专车领域,大部分人都没有任何手续,这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缺失。

  “打车软件的大面积使用,既是对传统监管模式的冲击,也蕴含了交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建设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契机。”顾大松、蔡礼洪等认为,光凭政府一己力量难以破局,应统筹法治定力、市场活力及社会合力,创新完善公共交通治理体系。

  其次,针对共享租车专程设计保险等管理和服务措施,充分应用一二级平台推动发展。殷浩和首汽租车首席运营官魏东等认为,在目前的保险条例中,由于不少地区的专车属性属非营运性质,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一定要赋予专车的营运资质,在保险方面和出租车一视同仁。比如,主管部门可在地方条例中,把安全保险添加进来,针对专车保险的额度、条款要制定新的政策,推动行业发展。曹俭、顾大松等认为,目前滴滴平台针对每单业务扣一元钱设立安全基金的方法值得借鉴,遇到突发的重大的交通责任事故,通过平台的安全资金设立进行补偿一部分,二级企业法人管理平台再根据保险条例赔偿剩余部分。

  最后,从价格、数量及人员“三管控”转变为质量管控。顾大松认为,出租车行业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有关部门应抓住当前“移动互联+交通”的改革机遇,使得城市租车的管控从价格、数量和人员三管控,走向通过质量管控为主。陈小伟认为,宜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法人治理化企业去管控驾驶员,要杜绝有犯罪前科的人进入这个领域。在共享租车驾驶的技术、城市道路熟悉程度等方面,也要有一定司机准入门槛,通过司机服务大数据记录,健全其准入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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