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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来百名中国富豪获刑入狱 官商勾结成定律

  • 发布时间:2015-12-23 08:59: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富豪, 35年的罪与罚

  胡润百富榜发布的17年间,一共出现35名问题富豪,占比百分之一的中国富豪因罪入狱,胡润上周发布的《中国富豪特别报告》中这样总结道。

  但这远不是中国问题富豪的全貌。似乎也尚未有人统计过这个全貌。

  不过,时间跨度如果拉长一倍,数量却不止倍增——仅是根据极不完全的公开资料统计,35年来,因罪获刑的中国富豪就超过了百人。

  而如果将“富豪”这个缺乏严谨外延的词汇任意伸缩的话,得出的数字将更为惊人——在《法治周末》和《法人》杂志去年发布的《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中,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数量是426例。

  要对这些问题富豪进行分类是极为困难的,他们有些人覆灭于贪欲下的铤而走险,有些则完全是基于对法律的无知,而有些则深刻地打上时代和环境的烙印。

  历史深处的“投机倒把罪”

  34年前,柳市首富胡金林战战兢兢地接受了进驻浙江省柳市的乐清县“打击投机倒把工作组”的讯问,对方问他有没有老实交税,第二天清早他就带去了一皮袋的现钞,总共6万余元,当作是补缴的税款。

  胡金林以为就此万事大吉,后来却听闻自己可能被定性为“投机倒把”,大为惊恐:“之前温州有个人投机倒把赚了4万元就被枪毙了,那我要枪毙多少回啊。”

  大惊之下的胡金林开溜了,不久后果然被全国通缉,罪名是“投机倒把”“严重扰乱经济秩序”,两年后被捕。同遭此运的还有另外7个工商户,即为轰动全国的柳市“八大王事件”(胡为五金大王)。

  那个年代以这一罪名入狱的人中,胡金林等“八大王”并不是最出名的,更传奇的人物是后来赫赫有名的“中国首富”牟其中。

  牟其中那时刚从“文革”时期因言获罪的监狱里走出来不久,与人合办了“中德商店”,开始发挥他的经商天赋,率先开展了代购代销等业务,更多的利润来源于瞄准市场的倒腾买卖,比如从重庆一家兵工厂低价购买一批铜制钟,然后以高价卖给上海的许多商店。

  1983年9月,牟其中再次入狱,罪名就是那时候常见的“投机倒把、买空卖空”。11个月之后,他的逐层申诉获得回应,被释放出狱。

  在牟其中入狱的同一年,时任云南省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也因受到“投机倒把”的牵连而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时他批了40件香烟给他的表弟,后者在市场上出售香烟时被抓获,定性为“投机倒把”。

  同样对“投机倒把”罪名不陌生的还有昔年傻子瓜子的创始人年广久,其早在上世纪60年代便因此罪入狱服刑。

  “投机倒把罪”在1979年正式制定刑法时被写入,但规定得过于宽泛笼统。1997年修订刑法时,“投机倒把”罪被删除。

  民间融资之“恶”

  与民间融资相应的两个罪名,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是集资诈骗。

  35年来,倒在这两个罪名之下的中国富豪不下十位,一些人的案例也一度引起了全国性的大讨论。

  较早的是孙大午案。

  孙大午在上世纪90年代曾是最为声名显赫的农民企业家,他的大午集团是中国500家最大私营企业之一,与许多民营企业一样,在规模越做越大时,他遇到了那个共同的问题:资金不足。

  因为高于银行一倍的利息,员工和村民纷纷愿意将钱借给他,其中包括他的家人。当地信用社抱怨说,大午集团令他们几乎吸收不到存款。

  2003年5月,孙大午因涉嫌非法向农民集资1.8亿元而被捕,后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孙大午案在当时和事后都曾引起过广泛讨论,虽然孙大午得到了学界的很多舆论支持,但他并未就此案上诉。

  后来更广为人知的是吴英,浙江本色集团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2012年因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后改判为死缓。

  吴英案从立案调查起,到审判期间,再到死刑复核期间,数次引发了各界的热烈讨论,继而引起对普遍存在于江浙地区的民间融资行为的关注持续升温,民企融资困境也一再从此案中折射开去。

  再后来就是曾成杰案。曾成杰原是湖南省吉首市最大的房地产公司总裁,他被控于2003年至2008年期间,非法集资总额高达34.52亿元,并因无法兑付引起地方群体性事件。后案发被捕,最后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

  其实更早的还有沈太福。

  个子矮小的沈太福将自己钻研科技发明的爱好和经商的天才结合起来之后,一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创办的北京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在当时是唯一一家纳入国家行业管理的。

  1992年,沈太福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生产,他想出了一个办法,以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形式面向民间个人集资,并承诺了高于银行一倍的利率回报,在短短半年多时间内,集资总额高达10多亿元。

  1993年,沈太福因高息集资扰乱中央的金融政策被捕,最终却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处以极刑。

  庄家翻云覆雨

  在中国富豪频频出事的领域中,最风起云涌和引人注目的,当数中国的资本市场。

  那是一个规则缺失、乱象丛生的蛮荒时代。

  管金生,中国资本市场当之无愧的“教父”,万国证券的创始人,上交所的拓荒者,却在1995年的“3·27国债事件”中被彻底埋葬。管金生的违规操作不仅使万国元气大伤迅速被重组,也把自己送入了监狱。不过,那时候证券法尚未出台,管金生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17年。

  曾经最显赫的资本大鳄唐万新,创下资产过千亿元的德隆帝国,《福布斯》杂志百润财富榜2002年中国大陆100强富豪排名第27位。德隆系股价曾一路狂飙到令整个股市瞠目结舌。为获得坐庄炒作的资金,德隆挪用保证金、信托资金、非法融资,在一番恶性循环后终究轰然倒塌。

  在外逃缅甸一个多月之后,唐万新回到北京自首,2006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入狱8年。

  还有草根股民朱耀明,从打新股起步,身家在短短5年间暴涨至数亿元,后来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罪入刑,证监会也对其作出终身不得炒股的禁令。

  在近年来更为世人熟知的是黄光裕,他是中国家电零售业连锁模式的创始人,曾三度问鼎胡润百富榜的大陆首富,以及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的中国首富。

  黄光裕后来被认定的罪名有三项,分别为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其中内幕交易指的是他利用参与运作和决策的知情者身份,提前买入中关村股票,获取巨大利益。

  2010年,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2015年12月中旬,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示,拟将黄光裕减刑一年。

  官商勾结定律

  统观这些年来获罪或出事的中国富豪,背后总隐现着一张政商关系网。

  曾多次代理过相关案件的北京律师钱列阳数年前总结说:“往往是官员落马,带出民营企业家行贿问题,然后,民营企业家又带出更多的受贿官员。”

  2008年,随着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的落马,粤北首富朱思宜也受到调查并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根据后来的法庭文件,朱思宜是韶关8·14系列腐败案的核心人物,他在当地造就了一张枝繁叶茂的官商之网。据报道,韶关系列腐败案涉案230人,包括31名厅级干部、100多位政府官员及企业老总。法院后来认定朱思宜犯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一度辉煌显赫如周正毅,也逃不开政商勾结的历史俗套。

  只有小学文化的周正毅,早年开过点心店、服装店,后来进军中国房地产市场,他的农凯集团年销售额曾达到5.4亿美元,2002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1名,上海首富。2003年,因虚报注册资本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入狱,其间给关押他的提篮桥监狱每个牢间安装空调。

  就在刑满释放的当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取了周正毅行贿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线索,他再次被捕。2007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刑16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巴曙松指出,考察中国富豪形成的行业特征,往往是政府管制色彩浓厚的行业,行政权力寻租的空间越大,富豪积累财富的速度越快,但出现问题的概率也越高。

  最为典型的是房地产行业。巴曙松专门提到了周正毅,拿上海静安区的一处黄金地段,不仅能在该项目中免交数额不菲的土地出让金,还能获得一系列的支出优惠,节省资金成本一举超过数亿元。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制造业中的富豪出现问题的概率相对较少,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许多制造业独立性比较强,依赖政府的程度比较低,公权力介入的程度和管制的程度较少,给私营企业留出了合法、合规经营的空间和可能性。”巴曙松说。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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