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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火辟路不慎酿成山火 农户获刑为其自私埋单

  • 发布时间:2015-12-21 18:4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李万祥 通讯员 张语晨 邓洪政)最高法今天公布一起典型案例称,张姓男子多次在其其位于山脚深处的养鸡场内的小路边点火烧杂草辟路,前几次都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于是心生侥幸念头。这一次又开始点火烧杂草辟路,不料着火后,风头改变了火势的方向,感到不会烧着自己的养鸡场,就没有及时报警扑灭山火,而是去洗澡喝茶,造成过火的数百亩林地化做了一片灰烬。近日,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水湖村经营着一家养鸡场。该养鸡场位于山脚处,该养鸡场周边森林密布,杂草丛生,在它的西面是武广高铁沿线,北面的一条土路是进入该养鸡场的唯一道路,可谓是与世隔绝、人迹罕至。2014年10月5日上午10时许,张某在其养鸡场内的小路边点火烧杂草辟路时,不慎引发火灾,大火直至当天晚上才被扑灭。张某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中称,自己9月13日至20日曾先后三次点火清除养鸡场周边的杂草,都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再加上养鸡场备有抽水机可以用来灭火,于是便产生了侥幸心理,觉得这次也一样能够平安无事。当被问到为何当日发现火情之后没有及时向周边村民以及消防部门求助时,张某表示自己当时正在火场救火,而身边并无通讯工具。此外,张某还交代称,起火当天上午,无人进入其养鸡场。发现火情后,其已进行了一个小时的扑火,此后,他便骑摩托离开山火现场去找人帮忙,但此后便再没有回到火灾现场。他对此解释说:“扑火的时候,我发现当时正在吹北风,山火应该不会烧到我的养鸡场,我觉得已经与我无关了,所以就没有回去。”离开火场的张某名曰去“搬救兵”,实则回到了自己的宿舍洗澡休息,下午还悠哉游哉地去朋友家叹了个下午茶。而就在此时,山火正向着武广高铁的隧道快速蔓延……所幸的是,大火在当天晚上被扑灭,没有对铁路安全造成直接的损害。可由于张某的疏忽大意以及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过火的数百亩林地化做了一片灰烬。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5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其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的养鸡场内的小路边点火烧杂草辟路时,不慎引发火灾,大火直至当天晚上才被扑灭。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有林地成林桉树面积266.97亩:山火烧毁人工新造碳汇未成林地面积200.37亩,烧死幼树共15027株,山火烧死碳汇未成林立木资产损失额为人民币126293.2元。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表示,船到江心补漏迟,火到临头后悔晚。如果张某能意识到自己放火会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那么这场火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退一步来说,如果张某能在发现火势无法控制的时候及时报警求救,那么损失完全可以降到最低,可遗憾的是,凡事没有如果。张某最终为自己的麻痹大意和自私自利付出了锒铛入狱的惨痛代价。消防安全不是某个部门或集体的事,更事关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场悲剧中更应该反思和审视的,正是我们作为公民所应具备的公德心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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