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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非法集资认准四大要件

  • 发布时间:2015-12-18 07:29:40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郭戈

  “若要概括非法集资的特点,必须先明确这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12月17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法集资还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要件。其一,它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其二,它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宣传;其三,它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最后,它面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这位负责人继续介绍,其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资金链趋紧,在这样的背景下,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浮出水面,导致短期内案件加速暴露、发案数量激增。其二,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融资活动积极活跃,但一些领域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一些行业的监管还有待于加强,突出表现为: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规则。大量机构超范围经营,从事吸收资金、经营放贷的业务,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生存空间。其三,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不断涌现,法律政策相对滞后,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打着金融创新的名号进行非法集资;此外,很多群众不了解集资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不能有效区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容易坠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部分群众缺乏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只看到宣传的高额收益,却忽视了潜在的巨大风险。”该负责人最后表示,落入非法集资圈套者往往投机心理强烈、心存侥幸,觉得自己不是最后一棒“接力者”就行,结果深陷泥潭、不能自拔。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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