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多举措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 发布时间:2015-12-17 12:31:44 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周芳 通讯员 刘佳)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共同营造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机制。记者获悉,围绕《指导意见》,光大银行已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优化工作流程 巩固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果
2015年年初以来,光大银行已制定、修订了《中国光大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等十余项制度和文件,在全行特别是零售业务条线分别针对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内控体系、监督考核、信息披露、投诉处理、宣传教育、报告体系等方面进行制度重检,进一步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
从严抓实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嵌入经营管理
据了解,为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光大银行已建立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考核评价,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分行年度平衡计分卡考核,提升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与参与度。
光大银行消保工作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出台后,光大银行将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把该项工作做实做深做透。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要求,将在各分行统一设立独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将原有的阳光服务职能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责任等管理职能合并,统一职能部门名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管理等相关职能工作人员,夯实管理基础。
同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光大银行拟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平衡计分卡中权重,并通过分行日常工作检查和平衡计分卡考核相结合,加大总分行对各营业网点和服务渠道的检查频率,细化检查规范,建立起总行半年度检查、分行季度检查、营业网点月度自查、岗位人员每日自检的消费者权益检查考核机制。
做好培训指导 提高执行力
据介绍,为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光大银行还将在培训指导方面做足功课。
光大银行将在全行范围开展员工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熟悉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要求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技能,丰富专业知识,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在持续组织员工自学和电子平台测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服务“十项做法”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小助手的方式,按周制作学习培训材料、工作信息和相关案例,及时发送至各营业网点,组织各条线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同时加大对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测试,确保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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