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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货物也可保税维修

  • 发布时间:2015-12-17 08:31:55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通讯员 林世真 记者 崔昊) 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重要业务,保税维修却一直因为仅限境外货物而处于“吃不饱”的状态,不过这一在全国普遍存在的情况即将得到改善。记者从厦门海关获悉,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今年第59号公告,明确自12月11日起允许区域内企业开展境外及境内(区域外)的保税维修业务,意味着此前在厦门等地的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推广。

  公告明确,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开展来自境外及境内(区域外)的维修业务,境外待维修货物以保税方式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境内(区域外)的待维修货物则在检测、维修后复运回境内(区域外),区域内企业也可开展内销产品的返区维修业务。

  据悉,新规定在总结厦门等地海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保税维修监管制度进行三方面的突破:一是打破区域内企业只能承接出口机电产品售后维修业务的限制;二是维修业务开展过程中,区域内企业可视需求将维修货物外发至区域外进行部分工序维修;三是将维修业务核销周期由一年延至两年。

  对于保税维修新政策,瑞声达听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物流总监亚雷说:“尤其是放开境内货物的维修限制,更是大幅降低了我们的投资风险,之前部分闲置的产能终于可以大展身手了。”

  据厦门海关人士介绍,目前厦门关区内已有7家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另有4家区内企业提出意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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