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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前买商品房 元旦后仍可办落户

  • 发布时间:2015-12-17 08:32:15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吴海奎)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巡视员范锦昌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详细解读了购房落户、投靠落户等相关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购房落户政策,即不能以购房方式办理落户厦门。不过,范锦昌说,在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对于原已购买我市商品住房的市外人员(含岛外),只要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具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具的档案摘录证明,即便到了2016年1月1日之后,仍可按照购房方式办理落户厦门。

  范锦昌说,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相继下发了简政放权的有关通知。比如,办理一些落户手续,当事人可以不用来回跑派出所开证明,主要有:对我市外来人员落户,不再要求当事人自己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不用来回跑原户籍和暂住地,应由受理户口的公安机关自行网上查询后,打印无违法犯罪证明即可;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公安部门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对原户籍在岛内,从岛外将户口迁回岛内的,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迁移记录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明;对调动人员落户,当事人拟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自有房产的,不再要求当事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核对签章;对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当事人拟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自有房产的,不再要求当事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核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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